一男子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后逃离事发现场,其妻为帮助丈夫逃避责任,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顶罪,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夫妻两人均获刑。23日,江苏大丰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人相应刑罚。
2013年3月19日晚上11时,张某酒后驾驶轿车行使至大丰市区健康东路路口时,与迎面骑电动自行车的刘 某相撞,致刘某当场死亡,随后张某逃离现场。张某的妻子周某得知丈夫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为不让丈夫获罪,便冒名顶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肇事车辆是 自己驾驶的。后经公安机关细致调查,发现周某口供有多处前后不一致,遂判定肇事者另有其人。在公安机关教育下,周某才如实供述了肇事者为丈夫张某,她是为 丈夫顶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致使迎面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死亡,负 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遂判处3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相关损失;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 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据《刑法》规定判处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