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周转生意,不料朋友因病不治身亡,逝者家属不认债务。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妥善解决了这样一起涉及死者生前债务的执行案件。
家属不认逝者生前债务
孔某数年前借给朋友冼某17.5万元供其生意周转,不料冼某在未还一分钱的情况下,于2009年因病不治身亡。
冼某生前家境并不宽裕,死后除了留有其名下的一栋旧房子,其他什么都没,其老伴靠着微薄的退休金,与因病没有劳动能力的大儿子一起住在旧房子里维持生计,光医药费便花去退休金的大部分。另还有一儿一女,虽都已成家,但日子也过得紧巴巴。而孔某一方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孔某年近六旬,眼盲耳聋,女儿正在读书,家庭支出很大程度上依靠社区的接济,更为麻烦的是,借给冼某的钱里,有相当一部分是孔某从别的朋友处周转来,还需要支付利息。
由于冼某的妻子及三个子女对债务不认可,双方无奈将纠纷交由法院裁决,法院综合多项证据,认定死者冼某欠款属实,判决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当执行法官告知他们需要在冼某房产的价值范围内替冼某偿还债务时,面对的是不配合。执行之初,执行法官数次到死者家属住处时,居然没有一次是能够进到屋里,全部是隔门喊话,收效甚微。
法官多管齐下解矛盾
考虑到双方都是弱势群体,且冼某已经过世,冼某老伴年岁已高且身体多病,执行法官没有马上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另想办法。
执行法官首先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了评估,确定了冼某留下的房产现在市值约60万元。
考虑到冼某的小儿子冼某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在家中也有一定发言权,由他来做其他家属的工作比较容易。经多番周折,执行法官找到冼某文并向其明确了本案的法律依据,对方家庭的难处,也向其表示了将本案执行到位的决心,同时劝他,若为本案中本息合计20万元左右的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拍卖该房产实在不值,不如以房屋为抵押,通过亲朋好友的帮助还清债务。
经过法官反复地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方案,在如约支付了首期5万元后,近日,被执行人将剩余的15万元全部汇至法院账户,一场旷日持久、牵扯到生者与逝者、发生在两家困难群众之间的债务纠纷,终于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