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桥头镇一务工男子在出租屋内带两个尚未成年的女儿看电影,后还把两个女儿强奸。5月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9年。
吴某夫妇多年前带着两个女儿来到东莞市桥头镇务工,并租住在一出租屋内。2012年11月5日晚,趁妻子不在家,吴某带着12岁和13岁的女儿在床上观看电影,随后吴某竟开始猥亵两个女儿,先后与两个女儿发生性关系。
施暴期间,因担心会致使女儿怀孕,吴某停止性行为外出购买避孕套。待买好避孕套返回出租屋后,吴某提出希望继续与两个女儿发生性关系时被拒绝,便未能再次得逞。
当晚,吴某的妻子回家后因两个女儿说下体流血,觉得事出蹊跷,经再三追问两个女儿才说出实情,据一个受害女儿诉称,除了案发当天,吴某在此前也曾对其做过同样事情。吴某的妻子随后带着两个女儿前往派出所报警。
庭审期间,吴某矢口否认强奸两个亲生女儿,并拒绝认罪。公诉机关表示,两名被害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并有相关医院报告佐证,吴某强奸亲生女儿的事实无从抵赖。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吴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应从重处罚。
关于吴某提出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辩解意见,经查,有两名被害人的陈述,病历,诊断证明,及其其妻子的证言等证据,均可证实吴某奸淫 自己女儿的事实,且吴某亦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曾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最终,法院视吴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 判决。
外来务工家庭性教育问题应引起关注
■连线法官
据悉,这已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宗父亲强奸亲生女儿的人伦惨案。
刘法官表示,外来务工家庭的性教育问题应引起关注。许多被告人由于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生活圈子较小,导致精神世界的寂寞和空虚,沉迷于看 色情影碟等,容易滋生淫秽想法,造成不良后果。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及社区、企业、工厂等应多开展文化活动及法制教育活动,延伸法制教育的触角,普及基本的法 律常识。若孩子不幸受到侵害,应及时送其到相关的心理咨询机构,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将事件对孩子的伤害减少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