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务工的小棠没想到,因为发泄心中不满推了同事一下,却意外导致其重伤,自己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小棠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且要赔偿受伤同事经济损失4万多元。
2013年10月26日16时许,18岁的广西小伙子小棠,和老乡陈某,像往常一样在厚街一家鞋厂上班。陈 某将需要加工的鞋子送给小棠继续加工。小棠叫他把鞋子放整齐,但陈某没回应就走了。小棠遂心生不满。陈某离开途中,小棠趁陈某不注意,朝其背部推了一下, 致陈某侧身跌倒,身体刚好撞到前方机器突出的铁环上。陈某当即剧痛倒地,无法站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诊断,陈某为外伤致脾破裂切除,住院29天,花费3万多元。法医鉴定为重伤,六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棠过失致他人身体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当时车间环境及涉案机器的铁环位置来看,小棠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并无主观故意,但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小棠因为当时气愤而没有预见,应对其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本案中,小棠致人重伤(六级伤残),考虑到小棠作案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日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