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同事打卡,或者帮同事打卡,可能会被无偿解雇;企业未及时给员工购买社保,可能要承担员工的医药费。昨天,东莞中院公布“十大劳动争议案件”,给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参考。
案例1上班打卡做假,被无偿解雇
周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上班打卡做假的情况,包括让同事为其打卡,及替同事打卡等,情况严重。经多次警告教育无效后,公司决定解雇他。周某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要求解雇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解雇决定合法合理,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官建议:
作为劳动者,应诚信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让他人代自己打卡或替他人打卡,骗取用人单位的工资报酬,是极为不诚信的行为,应给予否定性评价。我们每一位公民均应恪守职责,诚信待人,诚信做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案例2调岗影响合同履行可起诉
李小姐在一家皮具厂工作了8年时间,2011年12月,皮具厂将她调往另一家皮具公司工作。她以原皮具公司拒绝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未前往新的皮具公司。随后,她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原皮具公司继续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履行,并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工资。法院审理认为,原皮具公司为降低李小姐的工资待遇,也不构成不提供劳动条件,最终判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行为是否合法,关键还是要看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是否会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果调整是合理的,劳动者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经营安排。另外,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作出的工作地点变更决定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最好不要超过一年期限。
案例3未及时买社保 工厂承担医药费
周某是某电子厂的厨师,2011年8月6日入职,同年11月20日中午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周某因刹车失灵摔伤。但电子厂在当年11月才开始为周某购买社保,导致周某受伤的时间距离参保时间不到两个月,最终周某的医药费社保不予赔付。于是,周某将电子厂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法院审理认为,电子厂未及时为周某参加社保,导致周某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电子厂应支付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后及时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这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可以降低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风险,继而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趋于完善,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优越性。
案例4找人代签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担责
吴某说,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索赔两倍工资差额。而公司说,双方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是吴某是由别人代签的。审理中,证人张某称,当天吴某表示手痛让张某代签。最终,法院认为,吴某无法提出反证,在结合对公司员工进行的调查,可以认定是吴某要求他人代签的,因此驳回了吴某的诉求。
有些公司提出来,几千人的工厂,不可能盯着员工签字。确实,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确定是否为劳动者本人所签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无法避免诉讼的风险。只要在签订合同时稍加留意,就可以避免被不良员工钻空子。比如:下发和回收劳动合同文本时要求员工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