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家鞋材厂的个体老板为了增加工厂订单,暗里支付好处费给客户的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近2万元,没想到已触犯刑律,一齐获刑。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窝案的行贿者、受贿者三人均分别获刑七个月。
为订单行贿客户员工
现年38岁的河南男子阿明,在东莞经营一家鞋材加工厂,该厂系东莞市大岭山镇某鞋厂的外包加工厂商。在生意往来中,阿明认识了该鞋厂的仓库课长阿秀。
2011年10月左右,加工厂因加工质量不高致订单数量减少。着急的阿明遂找到阿秀请求帮忙,希望能继续与鞋厂合作并增加订单。阿秀遂从中牵 线,使阿明的加工厂保有其外包加工厂的资格,并多分配订单给该加工厂。后阿明支付2000元好处费给阿秀。至2012年8月份止,阿明先后向阿秀支付好处 费共17000元。
同时,阿明为了获取更多的订单,向该鞋厂仓管员阿芳许诺好处,并要求阿芳在验货时降低标准。之后,阿芳多安排订单给阿明的加工厂,并且降低验货标准。至2012年5月份,阿明先后向阿芳支付好处费共19500元。
行贿、受贿者齐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阿秀、阿芳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阿明有期徒刑七个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阿秀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没收阿秀被冻结的存款17000元上缴国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阿芳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