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化州少年莫某荣与老乡多人组成“撞车党”,于2012年2月开始短短几个月内,在107国道东莞段、东莞环城路等多处路段故意跟他人的小车相撞,敲诈索要钱财并趁乱抢劫。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莫某荣有期徒刑八年,其同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年不等。
“撞车党”老大年仅17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2年2月开始,年仅17的广东化州少年莫某荣与其同镇的老乡李某大、吴某生、杨某捷等3人组成团伙,密谋以制造撞车假象的形式,向被害人进行敲诈索要钱财并趁乱抢劫。并在107国道、环城路等路段作案多起。用于作案的一辆号牌为粤SUP056的马自达M6轿车(有时使用套牌),由同镇老乡莫某春提供,所得赃款由团伙5人共分。
2012年7月9日12时许,莫某荣与同伙李某大、莫某杰(另案处理)窜至107国道,由李某大驾驶涉案马自达轿车,行至往市区方向大岭山镇杨屋村人行天桥处时,见被害人崔某驾驶一辆长安牌新豹小货车变道,便故意制造与该车发生碰撞的假象。当他们准备向崔索要钱财时,巡逻至此的公安人员将其一举抓获,并缴获作案用的马自达轿车。
经侦查,公安机关分别于同年6月18日、7月31日、8月6日在长安镇沙头村一出租屋、在广州市天河区某酒店、在长安镇锦厦新村一出租屋将同案犯吴某生、杨某捷、莫某春抓获。
5名犯罪人均来自化州同镇
法庭上,众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众被告人的供述,他们短短几个月内共作案超过十次。但根据现有证据,公诉机关只指控了5宗罪案,包括故意撞车后,强抢被害人金项链及手机等。公诉机关还指控莫某荣等4人为主犯,提供作案车辆的车主莫某春为从犯。其中,17岁的莫某荣与作案车辆车主莫某春参与全部作案,涉案金额也最多,各为1.3万多元。其他3名同伙分别参与作案两至四宗,涉案金额从7000多元至1.1万多元不等。
据查,莫某荣等5人均来自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有的还是来自同一个村。
获刑5年至11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荣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2012年11月,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莫某荣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大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生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杨某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莫某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杨某大、杨某捷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