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石龙镇李先生的摩托车因为车牌有损毁痕迹而被查扣。之后,其经过石龙镇公安分局附近一家摩托车修理店的时候,发现石龙镇公安分局的几名治安队员正在让该修理店员工拆解被查扣的摩托车,他们将拆解下来的零部件装到了这名治安队员自己的摩托车上。4月19日上午,石龙镇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摩办”)回应称:执法人员擅自调换被查扣摩托车零件一事属实,涉事执法人员系石龙镇“治摩办”治安队员,目前,镇“治摩办”已对该名治安队员作开除处理。
据悉,4月17日,石龙镇“治摩办”曾接到当事人何某(当事人在此前在报料中对个人信息有所隐瞒,自称姓李)投诉称:4月15日下午,两名治安队员将其被查扣的摩托车开到维修店,擅自调换摩托车零件。接到投诉后,石龙镇“治摩办”通过调查,还原了事件经过:
4月15日15时30分许,石龙镇“治摩办”工作人员(两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在华南花园卡哨执勤时,发现何某驾驶的摩托车车牌被遮挡,于是上前盘查。经查,何某驾驶的摩托车为套牌车,且何某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民警遂将该车查扣。由于当时拖车出现故障正在维修,两名治安队员直接将该摩托车开回停车场。途中,一名治安队员见该摩托车车况较好,于是擅自将该摩托车开到黄洲区一家维修店,要求维修人员将该车避震和倒后镜调换到他自己的摩托车上。此事当时就被事主发现,该治安队员又要求维修人员将避震和倒后镜重装回原车,然后将摩托车开回停车场。
经查实,石龙镇“治摩办”工作人员设卡查车,属正常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正当合法,该治安队员擅自调换被查扣摩托车零件,属个人行为。目前,镇“治摩办”已对该名治安队员作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