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998年10月7日平湖市检察院根据举报,将市教委干部于某刑事拘留。1998年10月9日,以涉嫌贪污将其逮捕。1999年4月29日变更强制措施 为取保候审,解除羁押。于某被检察院羁押204天。1年9月29日平湖市检察院以主要证人去向不明,使案件难以审结为由撤销了案件。
2000年5月22日,于某向平湖检察院申请赔偿。检察院不予确认。2000年6月26日于某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再次作出不予确认的决定。于华 裕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决定,向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请求平湖市检察院赔偿侵犯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 其名誉.向其赔礼道歉。
赔偿义务机关的抗辩理由是:本案未经确认,不能进入赔偿程序。于某有贪污犯罪事实,只是因主要证人在案发后出走,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而撤销案件,不属于错误逮捕。
【审判】
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平湖检察院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于某贪污事实,对其错误逮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赔偿请求人于某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平湖检察院 对侵犯其人身自由作出赔偿,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向其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依法承担刑事侵权国家赔偿责任。但是要求精神赔偿于法无 据,不予支持。2000年11月20日作出决定:平湖市检察院赔偿干华裕6705元。
【律师提示】
目前我国只时错拘、错捕、错判(仅指刑事)、违法没收、错罚这几种进行赔偿。在申请国家赔偿时首先要确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作出错误决定的机 关或作出错误行为人所属的机关。国家赔偿程序是:(1)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2)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3)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会起诉。法院作出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在国家赔偿诉讼中,起诉的人不叫原告,叫赔偿请求人。被告叫做赔偿义务机关。虽然被告是国家行政或司 法机关,但是不同于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或司法机关已经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国家赔偿的官司不容易打,因为有时一个损害结果是由多个机关共同造成的,例如错判,有公、检、法机关都参与,互相推却责任也是可能的,所以最好请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