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通报全国10起“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典型案例。记者从东莞市质监局获悉,由该局牵头办理的高埗镇塘厦村一水泥生产工场生产假冒水泥案列入。
2012年6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市质监局协调公安机关,对高埗镇塘厦村一涉嫌生产假冒水泥生产工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假冒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海螺牌”复合硅酸盐水泥903袋、包装袋900个,及出仓单一批。经鉴定,上述水泥产品均为假冒,市质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该水泥加工场自2012年年初投产以来,采取掺加劣质水泥原材料的不法手段降低生产成本,大量生产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假冒品牌伪劣水泥,并通过店铺、包工头推销等形式大量出售,共生产销售6万多吨,涉案货值约1600万元。
通过深入审讯,在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陈某、廖某等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水泥等犯罪事实的同时,侦查机关经进一步深挖,发现高埗镇塘厦村党支部书记以获取干股分红的形式入股该生产加工黑窝点,承诺为该制假窝点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成功挖出幕后的“保护伞”。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处理该案过程中,检察院、法院特意对案件办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判,2012年12月中旬,8名制假售假分子和1名幕后保护伞被判刑。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案充分反映东莞市开展“三打两建”以来,东莞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各部门、镇街戮力同心,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掀起前所未有之打假态势,取得前所未有之打击成效,制假售假分子的嚣张气焰被严重遏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为东莞营造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