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与别人发生了纠纷,要打官司,应该先找法院哪个部门,办理流程是什么?
您首先应到法院的立案庭办理立案有关的手续。立案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一)您准备好起诉材料后,立案人员会对您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立案人员将案件信息输入电脑后生成案号及相应的文书材料。
(二)立案人员会向您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单》等文书材料。您可以在法院立案大厅二楼收费室刷卡交费或者到中国农业银行交纳诉讼费。
(三)凭中国农业银行交费的凭证回到法院立案大厅二楼收费室换“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如在二楼刷卡交费的,收费人员会直接给您换好),将换好的诉讼费专用票据交回给窗口立案人员。
(四)完成上述工作后,立案人员会将您的案件移交有关审判业务庭,等待排期。
二、我办理立案手续,具体应提供什么材料?
我院立案庭提供导诉服务,您可以选择登陆我院网站www.dgdsfy.org相对应“诉讼服务”一栏中查询,或选择到我院立案大厅取阅 “常见类型案件诉讼指引”,亦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另外,为了方便您书写,我院亦提供了具体详细的文书样式,欢迎您取阅参考。
三、我打官司,要不要请律师?
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您没有时间、精力或者缺乏诉讼技能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温馨提示聘请律师应当做到“三要”、“三慎重”。
“三要”
一要看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即:(1)司法行政机关颁发;(2)有律师执业证号;(3)经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要在律师事务所付款并索取正式发票。
“三慎重”
一要慎重对待各种口头承诺;二要慎重授权代交、代领各种费用;三要慎重缴交律师费以外其它费用。
四、我打官司,有事实、证据,一定会赢吗?
不一定。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是案件事实和法律,而且,打官司对程序、证据、期限等要求十分严格,一旦不符合法律规定,您的要求和主张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面对诉讼风险,您应当:
1、 理性看待诉讼,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
2、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官的指引进行诉讼活动,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五、我的案件,立了案,什么时候可以开庭?
立案庭将案件移送给相应的业务庭后,业务庭会确定案件具体的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书记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尽快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普通国内案件中,自送达之日第二天起算,简易程序中被告享有15天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普通程序中被告享有15天的答辩期限和30天的举证期限。书记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个保证各方举证期限的时间开庭。
六、我的案件,什么时候能结案?(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的规定: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注: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七、申请财产保全为什么需要提供担保?
案件未有生效裁判之前,原被告之间是否负有义务尚不确定。为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八、发生纠纷后,是不是任何时候来起诉都可以?
当事人发生纠纷后,虽然起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但您可能会因为超过时效起诉而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而被告以此为由抗辩,您的权利可能会因“过期”而失效(有证据证明有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为一年。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三)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坏的。
所以,请注意您的诉讼时效,及时向被告主张权利。
九、对方下落不明,我还可以告他吗?
如果您的案件是符合受理条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您还可以告他,但此种情况下诉讼有相应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会导致诉讼周期过长,不能及时结案。对方可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以至浪费诉讼费和诉讼成本。
十、原来打官司挺复杂的,有没有,比较简单、便捷的处理方式啊?
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院建立了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相比诉讼程序,诉前联调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而且诉前联调不用收取诉讼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情请参阅《诉前联调简介》或咨询诉前联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