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声称朋友被欺负想报复剧院保安
男子李某报警谎称东莞某歌剧院有炸弹,致使警方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排查,并导致歌剧院不得不为此停业一天。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下午报假案 当晚就被抓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月29日16时许,现年28岁的广东茂名男子李某为报复东莞某歌剧院,在虎门镇某酒店房间内使用手机报警,向公安机关谎称当晚有人将在某歌剧院投放炸弹。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立即出动警力约71人、警犬8条、排爆车一辆,于当日16时23分至23时对该歌剧院现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封锁检查。歌剧院为此不得不停业一天。当晚23时许,公安人员在酒店房间将李某抓获。
气愤朋友遭遇 原想报复保安
法庭上,李某当庭认罪,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李某称,他之前过来东莞给家人买衣服,本来打算回老家的。案发当天凌晨,他和几个朋友到歌剧院玩,其中一个朋友和里面的保安发生争执。
按照李某的说法,他的朋友是被保安欺负了,保安做法太过分。事发后,李某为朋友气愤不平,遂想到“谎称有炸弹”。
报警过程中,当110接线员问李某怎么知道此事(歌剧院有炸弹),李某谎称,他去歌剧院玩时看到里面保安跟客人发生争吵,是客人说的。
李某还称,他只是想报复一下歌剧院里面的保安。李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称本案事出有因,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希望法庭念其认罪态度 较好、初犯、犯罪未遂,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公诉人则称,遇到问题应寻找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逞一时之气报复社会。
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院认为,李某编造爆炸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 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律师提出李某主观恶意较小,其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的辩护意见,经查,李某出于报复歌剧院而编造爆炸的恐怖信息,其主观恶 意较大,客观上导致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物力,花费时间进行紧急疏散和检查,并致歌剧院停业一天,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故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