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我和朋友从常平坐的士到大朗,下车后发现我的挎包落在了的士副驾驶座位上,的士已开走。包里装有手机和银行卡等物,后来我发短信到我的手机上,对方竟回复了。对方用他自己的手机发短信给我,索要开机密码,却不打算归还财物。
乘的士挎包丢了
罗小姐说,当晚,她和三个朋友一起从常平打的回大朗。下车后才发现挎包落在了副驾驶座位上。罗小姐没有留意司机姓名、所在公司及车牌号。
“我包里没有钱,但有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罗小姐说,她借来朋友手机给自己手机发了条短信:“大哥,我是丢包的人,手机可以给你,但证件对我很重要,麻烦你将它们寄还给我。”罗小姐留下了自己的地址和姓名。
7月1日早上,对方回了短信:证件我会给你寄回去的。罗小姐再拨打电话,发现无法接通。
索要失物遭威胁
罗小姐的手机价值2100元,为了防盗,在手机里装了防盗软件,一旦有人换卡,保护账户就能收到新卡的号码,她当时将丈夫的手机号设为保护账户。
7月3日凌晨,罗小姐丈夫的手机收到了一条防盗提醒短信。
中午,这个号码发了条短信,要求罗小姐告知开机密码,称当天就会把其他物品寄过去。
罗小姐已不再相信他,于是回复:“我当面给你钱好了,这样都方便。”不料,对方竟打电话过来说:“我劝你在两分钟内告诉我开机密码,否则你自己看着办。”说完就挂掉了。罗小姐说,从通话中,他听出很像当天的士司机的声音。
罗女士随后向大朗警方报案,警方调出当天视频监控后发现,无法看清车牌等相关信息。大朗警方表示,此事不是警方所能管理的范畴,建议罗女士通过司法途径索回失物。
律师
司法维权不太现实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表示,警方建议罗小姐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办法不太现实,因为罗小姐连对方的基本信息都不清楚,法院很难受理。
如果司机捡到挎包不还的事情属实,其行为已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罗女士所失财物的金额也达到立案标准,警方有权对其进行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