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等车的旅客小心了!有不法分子以“拼车”为名骗人上车后,伺机抢劫。重庆男子阿建及两名同伙以“拼车”为名,在厚街镇三屯路段骗取路人上车后实施抢劫,得赃价值3万多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阿建等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三年半不等。
谎称“拼车”骗人上车劫财
2012年12月25日早上8时许,时年26岁的重庆男子阿建驾驶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轿车搭载着老乡阿俊,窜至东莞市厚街镇三屯社区伺机抢劫。
在路边,他们盯上了正在等车的王女士。得知王女士要去虎门,开车的阿建便谎称他们正是要去虎门,王女士可以交10块钱“拼车”,载她到虎门。王女士没有起疑心,就上车了,跟阿俊同坐在车后方第二排。
当车开到厚街镇博览大道时,阿建通过倒后镜给阿俊打眼色,阿俊就突然将王女士的头按下去。随即,阿建、阿俊 二人通过捆绑双手、用铁钳敲打等手段,将王女士控制在车上,从王身上搜走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及现金约3000元。他们还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王女 士说出银行卡密码。
随后,阿建将妻子阿飞接上,送阿飞到银行共取出现金2万元,后将阿飞送至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社区一家百货大 楼,阿飞在该百货大楼内的一家珠宝行刷卡1.2万多元买了黄金项链一条。随后,阿建、阿俊二人开车行至虎门镇赤岗社区富马工业区泛亚厂对面路段时,将王女 士扔下车后离开。后阿建等三人回到阿建在虎门镇的出租房内进行分赃。
天网恢恢 首犯获刑十一年
2013年1月16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虎门镇将阿建等三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女士所受损伤为轻微 伤。破案后,公安机关从阿建处缴回用赃款买来的黄金戒指一枚(经鉴定,价值2443.88元),从阿飞处缴回上述黄金项链一条及现金2000元,并将上述 现金2000元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建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微 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阿飞明知其丈夫阿建正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而帮忙取款,已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阿建、阿俊均积极参与整 个作案过程,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阿飞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以抢劫罪判处阿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阿俊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阿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王女士退赔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