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公司员工掉包盗取手机案件。被告人郑某、林某系东莞市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负责货物的配送工作。两人利用负责货物配送工作的便利,在公司仓库装货物时,将还没扫描出货的包裹,混进已经扫描的包裹里带出仓库获利。
2013年1月18日,郑某、林某在公司的仓库里装货物时,将一件还没扫描出货的包裹混进已经扫描出货的包 裹里,并一同带出仓库。后查实,该包裹有五部苹果iphone5手机,共价值约25000元。破案后,被盗物品未能起回。2013年3月20日,郑某、林 某在公司仓库里装货时,看到一件还没扫描出货的包裹放在已经扫描出货的装货堆旁边,于是林将该包裹用脚偷偷移到已经扫描出货的货物那边,再把包裹拿走并与 其他货物一起装到车上离开公司。后林某、郑某打开包裹,发现包裹里有五部手机和一台戴尔牌笔记本电脑,共价值15000多元。2013年3月22日,公安 机关接到被害单位的报案后,经侦查将被告人林某抓获归案,当日,公安机关又在被告人林某的协助下,将被告人郑某抓获归案,并起回上述被盗物品。
检察机关于2013年7月10日以被告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郑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 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依法判决两被告人郑某、林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 3000元和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