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应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在其东莞市长安镇租住的房间吸毒,被公安机关检查时抓获,并搜出毒品若干。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张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8月26日17时许,时年35岁的广西男子张某纠集陆某等五名吸毒人员(均另作处理)等人到 其租住的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禹街1巷某出租房玩,并提供毒品给陆某等五人吸食。同日晚上22时许,公安人员对上述房间进行检查,发现房内人员有吸毒嫌 疑,遂对该房进行搜查,在房间衣柜内等处搜出毒品一批及电子秤等物品。经检验,缴获的可疑毒品净重617.2克,含氯胺酮成分;缴获的可疑毒品净重 18.8克,含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非法持有毒品氯胺酮617.2克,数量较大,还非法持有毒品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18.8克,又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 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总和刑期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随案移送的电子称二台,予 以没收,上缴国库。
容留他人吸毒最高刑期三年
4月16日,明星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被依法批准逮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市民则表示惊讶,称以前只知道持有毒品和吸毒是非法的,但不知道自己容留他人吸毒也属于非法行为。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只是平时不大被市民关注。有的市民以为容留他人 在自己家吸毒“没关系”,只要自己不吸毒不沾毒品就没有犯法。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容留他人吸毒,最高刑期可达三年。法官呼吁,市民要洁身自好,除了自己不沾染毒品,也不要为他人吸毒提 供方便,否则很容易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