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从校外翻墙而入,“搜刮”常平镇某中学十余间教室,卷走过万元财物,被告人倪某杨日前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男子半夜上演“蜘蛛侠”学校内疯狂行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6日零时许,被告人倪某杨携带一支手电筒来到东莞市常平镇某中学伺机盗 窃。倪某杨爬入该中学高一、二年级教学楼,盗得16个班级共计81名学生的现金合约16863元、港币220元、美金20元、一部三星手机(价值1700 元)以及一个移动电源(价值133元)。
2014年1月8日23时许,公安人员在东莞市塘厦镇某网吧内将倪某杨抓获,当场在倪身上起获其盗得的手机,后在倪租住的出租屋内起获现金15440元、220元港币、20美元、一个移动电源及一把手电筒。破案后,缴获的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小偷曾在学校工地打工发现安全漏洞
据被告人倪某杨供述,2013年8月至10月其在该中学高中部工地打工时发现学校周围的围墙拆掉了,想 进去很容易,当时就想起到教室能偷到东西。因其案发20多天前从云南老家过来找工作,但因为年尾而找不到工作,且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后来就想趁着学生晚 修后会留下手机和现金在教室的机会实施盗窃。
倪某杨表示,他于1月5日早上坐车来到学校,并在附近租了一间临时房,等到半夜就从学校的围墙翻过去, 走到一楼靠近楼梯的教室从窗户翻进去,偷了几层后在四楼时突然听到外面有保安说话,其在教室里呆了几分钟后见外面没有动静就回到二楼,沿着排水管爬下去并 逃离现场。
法院建议学校加强安保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倪某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 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倪某杨盗窃了中学16个班级的81名被害人,被害人数众多且均是未成年人,并且被告人倪某杨曾因 盗窃犯罪被判处过刑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重,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通过本案,主审法官建议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并加 强日常安全管理及对校园的巡视,严防盗窃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同时,还应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贵重财物的保管,以免 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