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花巨款110多万元买了一部进口保时捷越野车,频出 故障。林先生经自行调查,认为该车早已被他人使用过,遂将直接销售该车的东莞市某贸易公司及开具销售发票的天津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保时捷(中国)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车款并索赔百万余元。销售方则称故障系林先生自身造成,进口手续合法。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销售方不存在欺诈行为,案涉车辆确系新车进口且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规定,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告
疑所购车为旧车
进口手续违法
林先生称,该公司随车没有交付车辆合格证及保修手册。使用过程中还发现,该车存在多处故障。按照该车的发动 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他在保时捷官方网站搜索发现,该车于2012年10月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销售给个人,并注册登记上牌使用。林先生认为, 贸易公司的进口手续违法,有明显的拓改车辆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以及非法拼装的痕迹,却作为新车销售,属欺诈行为。保时捷公司应履行提供涉 案车辆信息并维护保时捷品牌形象的职责,故将其列为第三人。
被告
系合法进口新车
不存在欺诈行为
东莞某贸易公司辩称,销售合同明确该车为美规车,已告知林先生美规车与中规车的区别。林先生多次到公司了解 中规保时捷与美规保时捷的情况,权衡性价比后才买美规车的。提车时,林先生在验收合格满意后办了相关手续。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该车也无任何质量问题。据 公司调查,林先生在半年内多次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且多次违章,开其他车时也频出事故及超速。林先生所称轮胎无故爆胎,是其开车时剧烈碰撞导致的。所谓发动机 号码拓改、非法拼装等说法毫无依据。该车合法进口,且通过了国家商检部门的质量检验及国家强制性质量3C认证。
天津公司辩称,该车是合法进口、合法改造的新车,有《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可证实。
第三人保时捷公司没有提出陈述意见。
法院
调查发现车辆
确系新车进口
法院向市交警支队调取了案涉车辆的档案,并发函给天津海关、天津东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调查案涉车辆的 情况。海关复函称,该车货物进口证明书与海关的存根内容相符。检验局复函称,该车属新车进口,且该车型已获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保时捷改装车), 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规定。
庭审中,林先生开始表示不清楚合同的内容,后称其知道购买的车辆为“美规车”,但不知是改装车,也不知“美规车”所指含义,提车时也没检查过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关键在于销售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购买保时捷属大额消费,消费者自然多持谨慎态度。林 先生跟贸易公司签订合同经过了较长时间沟通,表明其对要买的车进行了初步了解。从购车过程及合同明确载明车辆为“美规车”看,林先生明知“美规车”含义, 包括车辆进口时确需进行符合我国强制性认证要求的改装等。林先生称其不清楚合同内容及“美规车”含义,令人难以相信。
此外,从车辆档案资料看,该车车架号、发动机号码、车胎完好情况等,均经交警部门查验合格。经法院向有关部 门调查,查实案涉车辆确系新车进口且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规定。销售方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案涉合同不应撤销,林先生要求销售方返还购车款、按揭服务费及双倍 赔偿购车款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下达后,林先生并无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