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伙同他人在东莞市长安镇非法制造发票,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发票超过19万份。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因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发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查明,从2012年5月开始,30多岁的广东省大埔县男子刘某伙同“光头”等人(均另案处理)以东 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祥隆路某出租房为窝点,非法制造发票,刘某负责晒版等工作。同年8月10日,公安机关捣毁上述窝点,当场查获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 税专用发票1210份,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等其他发票191509份。
在公安机关查处过程中,刘某跳楼逃跑以致双脚骨折,于同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于2013年9月11日投案。经鉴定,缴获的上述发票均为假发票。
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仿照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式样,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冒充真增值税发票,数量 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刘某还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又已构成了非法制造发票罪,依法应予 惩处,并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刘某负责晒版等工作,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 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总和刑期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