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覃某通过木马病毒程序,盗取了有业务来往的两家公司的QQ账号和密码,并冒充其中的供应商身份,骗取对方公司货款67000多元,后被抓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覃某因犯诈骗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5月许,时年35岁的广西男子覃某购买了木马病毒程序、用户名为杨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笔记 本电脑等作案工具。覃某通过木马病毒程序,窃取了深圳一家工艺公司的QQ号和密码。通过查看聊天记录,覃某得知该公司和东莞市一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往来密 切,并有货款尚未付清。
覃某遂设法将两家公司的QQ之间联系断开,用他自己申请的两个新QQ号,分别假冒两家公司的名义,在两家公司之间传递信息。期间,覃某在网上下载印章软件,伪造了一份工艺公司账号变更通知,发给五金公司,让五金公司将货款转账到户名为杨某的账户上。
2014年5月28日下午,不知受骗的五金公司将一笔货款67000多元转账到覃某控制的上述账户。随 后,五金公司工作人员与工艺公司电话联系。工艺公司称,该公司根本没有收到货款,公司账号和QQ号也没有更改过。工艺公司还称,他们发现有一个QQ号冒用 五金公司的QQ号名称。五金公司这才发觉被骗,遂立即报案。
2014年8月2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新桥镇昆仑路一住处将覃某抓获,并在其居住的住所搜出杨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破案后,上述赃款无法起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QQ号和密码并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覃某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建议商家在办理涉及财务等重要事项时,除了通过网络来往外,还应当通过电话或函件提前确认等方式,减少交易受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