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出头的林先生,从2004年开始在东莞市厚街镇经营一家“麦肯基西餐厅”,没想到开店8年后,接到了 一纸诉状。在2006至2009年期间陆续获得“麦肯基”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何先生向法院状告林先生,称对方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索赔50余万 元,并要求林先生不得再使用涉及“麦肯基”的标识。林先生不服,提起了反诉,认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工商登记在先,应该是何先生停止侵权行为。3月19日下 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04年12月,林先生向工商部门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一直正常经营。让林先生没想到的是,几年后,有人也把“麦肯基”这个名字用于商业经营,并申请了“麦肯基”系列注册商标,更以侵权为由把自己告上了法院。
2006年至2009年期间,何先生通过申请,先后获得一只公鸡形象、大写汉语拼音MAIKENJI、MCK、麦肯基、麦肯基加大写汉语拼音等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2012年12月,“麦肯基”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何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提起诉讼,状告林先生的侵权行为。
何先生称,他的注册商标“麦肯基”核定服务范围为快餐馆、餐厅等,曾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广告。经多年发展,该 商标已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在广东、山东、河南、湖南、内蒙古等全国多个省份都有加盟店,声名远播。但林先生未经其许可,长期在东莞市厚街镇经营一家250 平方米左右的麦肯基餐厅,肆意销售外包装假冒“麦肯基”注册商标的食品,如汉堡包、薯条、炸鸡、饮料、中式蒸饭等;同时该餐厅的牌匾、广告宣传、送餐单、 装饰图案等也假冒了“麦肯基”注册商标。该餐厅的行为,侵犯了何先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该品牌形象。何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 和店面牌匾、销售商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侵犯“麦肯基”注册商标,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赔偿为此支出的公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万多 元。
接到诉状的林先生很不服气,随即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认定何先生的“麦肯基”及汉语拼音MAIKENJI“麦肯基”字样的商标侵犯其企业名称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
林先生称,他在2004年12月就注册了个体企业“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但何先生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 况下,分别在2007年12月和2009年1月将其已经合法登记在先的“麦肯基”字号注册成为“麦肯基”及汉语拼音MAIKENJI“麦肯基”字样的商 标,其行为已侵犯林先生经营的企业名称登记在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