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随父母到商场选购冰箱,结果不慎被冰箱砸伤,当场吐血昏迷。尽管经过抢救挽回生命,但被诊断为右侧面瘫,右耳失聪,后脑积血,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协商失败后,女童的父母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70.8万元。昨日,该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争议焦点是,当时女童是否脱离父母的监管,拉拽冰箱致冰箱倾倒。
女童随父母买冰箱被砸残
韦先生一家来自广西,在东莞打工已有好多年。去年10月2日下午,韦先生带着妻子以及4岁女儿小薇(化名),到东城一家电器商场,打算购置一台冰箱。
韦先生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称,选购过程中,小薇不慎被商场内一台某牌双开门冰箱砸伤,当场吐血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七天抢救,小薇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被诊断为颅骨骨折所致右侧面瘫,后脑积血。
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小薇的右脸瘫痪、变形,右脑积血,右耳听不到声音,医生建议使用助听器等。小薇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小薇家人与电器商场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小薇遂诉至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商场赔偿伤残赔偿金10.8万元,住宿费2.94万元,医疗费4000元,护理费3.28万元,鉴定费1800元,后期治疗费10万元,通讯费1200元,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等共计70.8万元。
女童是否拉拽冰箱成焦点
事发至今,关于小薇为何会被冰箱砸倒一事,原被告仍各执一词。
被告商场一方的代理律师称,涉案的冰箱长宽将近1米,重200多斤,事发时只有小薇一人独自在冰箱前面,周围无商场工作人员,没有外力作用下,冰箱是不可能自然倾倒的。相反,原告的父母没有做好监护工作,事发时小薇拉拽冰箱的把手来“荡秋千”,两只手用力地拉门,而其行为没有在父母视线范围内,小薇被压之后父母才跑过去。小薇的受伤,与商场并无因果关系。
对此,小薇的父亲韦先生以及代理律师分别进行反驳。韦先生说,小薇当时距离他们也就两三米远,没有离开他们的视线,女儿当时并没有碰涉事冰箱。
小薇的代理律师说,韦先生确认女儿并未碰冰箱,退一步说,即便是碰了冰箱,一个4岁的小女孩怎么能够将200多斤的冰箱拉倒,反而是商场在摆放冰箱时没有做加固措施导致出事。
庭审交锋
证人 女童双脚踩到地台上拉冰箱门
原告 证人与商场存在利害关系
为了弄清楚事发时到底怎么回事,商场向法庭提交两名目击证人的书证。庭上,法官当场传两名证人到庭作证。
刘先生和周先生均是家电厂家派驻商场做导购的员工,两人称目击了小薇受伤的整个过程。刘先生说,当时韦先生和妻子正在选购一台小冰箱,他和周先生在跟另外的客户谈另一单生意,小薇离父母有两三米远,他们之间摆放着一张1米多长的沙发。“当时小薇在拉冰箱的门,结果冰箱突然倒下,小薇转身跑开,被冰箱压住后背。”
法官问:“你当时看到小女孩拉冰箱门,有没有制止,冰箱倒下时,有没有阻止?”刘先生说,他没有阻止,因为没想到冰箱会倒下,倒下时也跑过去了,但来不及了。
周先生说,小薇当时先是单手拉冰箱门,接着双手拉,双脚踩到垫冰箱的地台上,结果冰箱倒了下来。
对此,小薇的代理律师称,两名证人当庭承认其进驻商场,并接受商场的管理,也就是说其与商场存在利害关系,证言真实性值得考证。其次,证人称小薇“双脚踩到垫冰箱的地台”,并非“荡秋千”,而小薇的行为,两人看到了却不制止,说明商场存在严重管理漏洞,有严重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