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家医院都经历过医闹,有的医院甚至是多次。”东莞市卫生局局长蔡一平曾透露东莞医闹现状。
现在,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了。日前,《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下发,今年6月1日将正式实施。
《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均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其中,引入第三方、设立医调委处理医患纠纷是一大亮点。
医院摆花圈设灵堂要追责
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聚众闹事,这是医疗纠纷中并不陌生的画面。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如果出现“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或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等”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患冲突引入医调委处理
《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医患一旦发生冲突,该如何调解?《办法》明确规定:医调委作为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对调解时限也作出规定,医调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呼吁东莞尽快设立医调委
近三年来,医患纠纷和“医闹”事件逐年上升。蔡一平表示,根据统计,从2008年到2010年,东莞医疗纠纷发生了736宗,发生医闹103宗。全市正在运营的各级各类医院基本上都受到过“医闹”事件的冲击。
去年1~9月,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涉及的医疗纠纷达到了163宗。
“一旦出现医患纠纷,部分患方大吵大闹,甚至会在医院门口摆灵堂,纠集一帮人堵医院的大门,破坏医疗设备、扰乱医疗秩序等,已经构成东莞卫生界的一大难题。” 市医学会秘书长、石碣医院院长钟向阳说,此次《办法》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无论是对医护人员、医疗机构、政府部门,还是对患者、患者家属和委托人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相信以后处理医疗纠纷,大家都有章可循。“个人认为,《办法》的实施,必然可以减少东莞‘医闹’事件的发生。”
另外,钟向阳也表示,东莞卫生部门已经多次提出,在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设立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外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却迟迟未见实施。“这次《办法》也明确要求设立医调委,因此,希望能尽快落实,以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从2008年到2010年,东莞医疗纠纷发生了736宗,发生医闹103宗。6月1日以后,医闹事件或许会有所减少。因为,《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聚众闹事,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