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银行账户涉及犯罪,请将账户资金汇入我们的指定账户以配合调查。”利用以上伎俩,一犯罪团伙冒充警方实施电话诈骗,经查实有4人受骗金额达30余万元。昨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案主犯何某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诈骗半年“得手”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去年3月9日始,何某平租赁常平镇的一处出租房,组织刘某庆、庄某聪、方某川、林某全、 邵某雪、黄某银、罗某、王某龙(8人均已判刑)、庄某杰(已死亡)、庄某龙、“福建阿龙”、“阿东”(后3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固定电话、电话交换机 等工具实施诈骗。
何某平提供诈骗对象详细信息,由刘某庆等人分工合作,冒充侦查人员以被害人涉及犯罪,其银行账户被用于非法洗钱需配合调查为由,要求被害人将账户资金汇入指定账户的方式实施诈骗。
该团伙共诈骗4宗,诈骗数额人民币31.7万元。2012年9月27日,公安民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将被告人何某平抓获。
庭审时,何某平对与他人一起实施电信诈骗供认不讳。他表示,去年3月开始,其与“慧姐”十余人一起在常平镇一出租楼内实施电信诈骗。
团伙内部三线分工冒充公安
在诈骗过程中,“慧姐”提供被诈骗对象的人员资料给何某平,何某平转交给庄某聪,再由负责一线的员工按照人 员资料拨打电话,照着讲话稿冒充当地公安局警察以对方涉及案件需要配合为由,让二线的员工冒充佛山、深圳等地的公安局警察,问出被害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若 被害人有钱则骗其将电话转至科长处,由三线人员冒充检察院科长等继续与被害人谈话,提供汇款账号让对方汇款。
何某平否认自己是团伙主犯,称自己仅负责租房、买设备等日常工作,每个月从“慧姐”那领取固定工资。而该团伙其余成员均表示不认识其所说的“慧姐”,并指认何某平是他们的“老板”。
何某平同伙、负责一线工作的邵某雪表示,共打过约900个诈骗电话。而经公安机关查实受骗的4人,分布在九江、深圳、南昌等多地。
判决:主犯何某平获刑6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何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 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被告人辩护人辩称何某平是被动地参与作案,是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多名同案犯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搜 查笔录及照片、缴获的物证、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可证实被告人何某平租赁房子后即从事相关的诈骗活动并负责诈骗活动里的多项重要环节,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 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案主犯何某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接陌生电话勿轻易透露个人身份信息
本案主审刘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市民经常会接到不明电话的“骚扰”,不法分子常以涉及犯罪为由,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的心理,诱使其上当受骗。本案中,犯罪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作案手法等均经过“精心设计”,一步步使受害人信以为真。
刘法官提醒市民,遇见诈骗类电话,首先不要惊慌无措,其次不要随便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存款等,也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万一上当受骗,应及时记下犯罪分子的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语言特征和诈骗的手段经过,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