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是值得纪念的日子,即将24岁的王某彬却因为生日,锒铛入狱。
因没钱买蛋糕庆祝生日,在生日前一天中午,王谋彬携螺丝刀等工具,到石排镇福隆村某出租屋,撬开房门,入室盗得屋主16元钱。二手房东发现了王某彬的作案过程并报警,在离开现场时,王被民警抓获。
庭审过程中,王某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认定被告人王某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其中“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需“数额较大”情节即可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定罪量刑。故法官提醒各位切莫因小贪念而获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