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女儿阿超曾辞工照料肌肉萎缩瘫痪在床的母亲。但因为“母亲不听话、身上有异味、口水乱流”,用扫把、塑料凳等工 具殴打母亲,最终将一拳击中母亲曾详琼胸部致其死亡。该案经过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9月2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最终以虐待罪 判处阿超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阿超表示考虑是否上诉。
照顾病母日久生厌烦
2010年,曾详琼被发现患肌肉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无法说话及走动,只能卧床治疗。当时19岁的小女儿阿超辞职回家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阿超承认,长期照顾卧病在床的母亲,她倍觉辛苦。母亲到处治疗无望后,也越来越不配合。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2年10月起,阿超心生厌烦情绪,后持续使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工具,对母亲实施殴打,导致曾某身上多处受伤。2012年12月30日中午,阿超在给母亲喂食时,因对方不配合,遂打了母亲胸部一拳。
2013年1月1日8时许,曾详琼在房间内被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因“左胸部受钝性(相对于刀等锐利器具)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并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随后,警方传讯负责照顾她的小女儿阿超,并确认阿超曾多次殴打其母。
未尽孝道法院不予轻判
8月8日,阿超因涉嫌虐待罪在东莞第一法院受审。法庭上女儿痛哭流涕,她承认打骂过母亲,但当庭否认将其打死。她的辩护律师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对于阿超的量刑,法院认为,阿超的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并致母亲死亡,已经构成虐待罪。鉴于被害人曾某琼的伤情并非全部由熊朝所致,且亲属对熊朝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法院认为,母亲身患重病,理应得到子女的关怀和照顾,这不仅符合传统孝道更是婚姻家庭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然 而,阿超身为子女不仅没有尽心照顾,还实施虐待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及人伦。最终,法院认为该案不宜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以虐待罪对被告人熊某 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