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工友因琐事发生争执,其中一人被捅成轻伤。本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由于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达了谅解,该案的 刑事审判启动程度为此“暂停”。3月5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在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实施不批准逮捕前,特别举行了 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到受害人、疑犯家属以及公安机关的代表、监督员到场旁听,最终经征集各方意见后,对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缘起:一桌麻将引发的打斗
被害人阿昌与犯罪嫌疑人阿超原本是同事,2013年12月28日晚上,二人因打麻将产生矛盾,继而发生争吵、打斗。结果阿昌被阿超用啤酒瓶划伤了脸和肚子导致轻伤,而阿超也被抓进了公安局。之后,该案被移送到东莞二区检审查批准逮捕。
“这是一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按照以往经验做法,这类案件往往很快就能结案批 捕。不过一份谅解书却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原来犯罪嫌疑人阿超的家人找到了被害人阿昌道歉、赔偿并获得其谅解,更重要的是,阿超家里还有一老三小需要他抚 养,如果逮捕了阿超,对其家庭生活的维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综观整个案情,我们拟对阿超作不捕处理。为了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避免群众对“暗箱操作”的疑虑,我们决定尝试不捕案件公开听证。”侦查监督科林科长向记者说出了推行不捕案件公开听证的初衷。 过程:让大家“听”见公正
“大家上午好,我院拟对犯罪嫌疑人阿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现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大家意见。”这次听证会,检察院邀请了被害人阿昌、犯罪 嫌疑人家属、公安代表和听证监督员参与。检察官首先公布案件承办人和书记员的姓名,宣布案由以及公开听证的内容、目的,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并询问 是否申请回避。当参与听证的人员均表示不需申请回避后,检察官开始讲述犯罪嫌疑人阿超的个人情况、案情、不捕的理由、依据以及不捕后产生的后果等情况,然 后听证人提问和发表意见,由检察官进行一一解答。
“原本我与阿超是同事,当时大家气昏了头才动手的,事后阿超家人找我道歉和赔偿,而且他家里还需要他照顾,我愿意谅解他。”被害人阿昌说道。
“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对阿超的不批捕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也不会增加社区的治安压力。”陈警官说道。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参与人都同意检察院对阿超作不批准逮捕处理,并在听证记录上签字。
“不捕案件听证,让群众参与办案过程,亲身体验司法的公正性,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我认为应该大力推广。”参与听证的听证监督员何先生在事后对这一新举措表示了赞赏。
后续:对不捕听证的适用和限制
记者从东莞二区检侦查监督科了解到,该院适用公开听证的不捕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三是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四是其他主办检察官认为应举行听证的不捕案 件。另一方面,东莞二区检也规定了对公开听证的适用限制,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听证有可能影响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案件当事人不愿意举 行公开听证等,均不进行公开听证。
“目前,我们邀请参与听证的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公安代表、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群众。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扩大听 证人员的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作为听证监督员参加,或者根据案件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邀请有关专家、鉴定人及与案件有关的人参 加。对涉及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我们也会通知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侦查监督科林科长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