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25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代号春雷的集中执行活动。执行行动第一天,法院共出动干警78名,执行案件88宗,执行到位金额330万元,拘留6人,查封房屋17间。
出租屋火灾造成伤亡 房东躲避执行
24日上午9点,东城法庭执行组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电话,赶到被执行人位于东城区乌石岗村的家里(被执行人不在家中,被执行人的成年家属给执行人员开了门)。执法人员向被执行人的家属宣读了搜查令,依法对房屋进行了搜查,但未发现主要财产线索。
据悉,陈某与丈夫、儿子一家三口自2007年3月起租用了廖某的房屋一楼为店面做水泥生意,租赁场所是由车 库改造而成,2008年11月1日凌晨,案涉场所发生火灾,陈某的丈夫在火灾中丧生,陈某及儿子则被烧伤。陈某及死者的被抚养人遂以出租屋没有设置必要的 消防设施为由将房东廖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东廖某没有在租赁场所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而且在明知租户对案涉租赁场所改作经营、居住两用之后,并 未采取制止或强制改正的措施,对租赁场所的使用并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遂判决房东承担两成的赔偿责任,共2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房东一直躲避执 行。
4月24日,直到执行人员离开现场,被执行人廖某仍未现身。执行人员在廖某的房屋上贴上封条。目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清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公司欠薪被查封 员工擅撕封条当场被拘
2013年9月3日,谢某等三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东莞市某林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等费用约10万 元。案件正式立案后,东城法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其公司财产采取强制查封措施,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法院遂传唤其法定代表人孙某到庭,孙某 无正常理由拒不到庭。更重要的是,法院查封的封条也无端被撕毁,由于未能及时查获撕毁封条者,案件一度进入胶着状态。
对此,承办法院遂加大执行力度,扣押了被执行人的公章,但被执行人仍消极履行。执行人员通过向银行、国土、 房管等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非常有限。承办法官考虑,如按正常程序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的工人工资很难实现,被执行人的公司也 可能面临倒闭风险,结果很有可能是“两败俱伤”。
经过多次探讨,执行人员最后确定一个大胆的执行方案:4月3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处所对其财产实行 “死”查封,封停其电闸,禁止其经营,在机器设备、电源、大门口等明显处粘贴查封封条,行动结束后,执行人员没有立即离开,而是选择在隐蔽处蹲点观察现场 情况。果然不出所料,10分钟后,被执行人的一名员工张某公然撕毁封条,被执行人员拍下了整个过程。4月9日,法院以被执行人员工张某撕毁封条为由,对其 予以司法拘留15天。考虑到被执行人员工张某家中尚有2岁的小孩需抚养,而且其已对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的检讨,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看管,仅处于罚款予以 惩戒,对此,张某表示心悦诚服。
“撕毁封条一般难以取证,这个案件我们抓住被执行人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这个关键点,采取现场取证的方式,使案情取得突破性进展。”东城法庭副庭长罗锦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