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横沥镇工业区经营小卖店的堂兄弟俩,一边开门做正经生意,一边却在店内利用电脑疯狂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 于贩卖牟利,公安查处时发现电脑里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3万条。5月19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杨某秋和 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QQ群成为获取客户信息主要来源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秋从2012年9月份开始,在网上非法获取(购买或者互换)公民个人信息用 于贩卖牟利,并将信息存储在其电脑主机及U盘。其中,杨某秋从QQ名为“那些扯不尽的小悲伤”的好友处接收了机动车车主信息、长沙高考学生信息、长沙理工 大学学生信息、女性公民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文件,从QQ名为“小小”的好友处接收了补肾、癫痫病等药物的客户户籍信息,从QQ名为“疯子”的好友处接收了 收藏品买家户籍信息。
2013年4月份,杨某秋与堂兄杨某开始在杨某秋的小卖店内,利用杨某秋的电脑,借助QQ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月份的一天,杨某在QQ上购买了3000条丰胸产品客户户籍信息,并在7月26日贩卖给QQ名为“雨过无痕”的好友。
8月7日,杨某秋、杨某在店内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上述电脑主机和U盘。经检验鉴定,在涉案电脑主机硬盘内共检查出563个涉嫌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在涉案的U盘内检查出1275个涉嫌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合计约3万条。
信息5分钱一条购入最高可卖一元钱
据被告人杨某秋供述,他以前在深圳的电视购物公司上过班,2013年4月,以前的同事将他的QQ拉进一 个叫电视购物的QQ群里,里面有电视购物的客户信息买卖广告,他便在广告信息里找人联系购买客户信息,存在电脑里。群里经常会有人需要信息,他看到如果是 其电脑里有的,就会联系对方,给对方看一下,对方要就会给其一些钱。客户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他曾试过用100元购买了2000条 客户信息,后来对方还赠送了他一批,合计有3万条,后来他以500元的价格卖了5000条,还以1500元的价格卖了1000条信息给一个做女性用品的客 户。
被告人杨某表示,他和杨某秋没有具体分工,下家打电话联系杨某秋时,他们俩谁有空就联系上家购买客户信息。杨某秋回老家时,他单独做了一笔,以一元一条的价格卖了3000条女性丰胸产品的客户信息。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秋、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 我国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秋、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视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 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