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为“涉黄”犯罪提供保护伞,中堂公安分局局长、黄江公安分局局长等一批司法人员被查。6月23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举报宣传周”活动,记 者从会上获悉,该院今年前五月立案查办反贪反渎职案件33宗,较去年同期增长7成多。其中多宗为“涉黄”类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包括基层民警以及派出所 所长等公安系统人员23人。
两名公安分局局长充当“涉黄”保护伞被查
据统计,今年1到5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共立案33件47人,其中涉嫌受贿、玩忽职守18件20人,涉嫌行贿12件13人, 涉嫌贪污4件5人,单位行贿2件7人,私分国有资产1件1人。该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在案件数量上增加了七成,在涉案人数上增加了65%。记者从会上了解 到,造成反贪反渎职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与东莞开展的大规模“扫黄”专项行动有关。
据悉,围绕全市扫黄工作大局,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部署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充当涉黄“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组织起草《关于预防涉黄“保护伞”职务 犯罪确保“扫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意见》,通过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查找预防重点、整合各方面力量、开展预防调查等方面工作,引导执法部门公正廉洁执 法,确保“扫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经过反贪反渎部门周密部署和紧张调查,共成功查办“涉黄”职务犯罪18件23人,依法立案查办了中堂公 安分局局长、黄江公安分局局长等一批司法人员为“涉黄”犯罪提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受贿官员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变困难
除了积极打击“涉黄”职务犯罪,检察院在贯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时,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中的三类罪犯从程序以及减刑年限,进行从严审查。据悉,从今年5月15日开始,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减刑的幅度不得超过一年。
东莞市检察院在对减刑犯人的审查中发现,一名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因患有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心绞痛型等病症,于2012年3月 29日被新疆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13年3月28日保外就医期满。由于刑期未满,市检察院建议监狱对朱某棠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并派员全程 监督。
目前,该院共排查出监狱在押和监外执行“三类罪犯”155人,其中减刑69人、保外就医4人、假释1人,安排专人调阅和复印在押罪犯历次减 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档案材料,逐人见面、逐人建档,对“三类罪犯”历次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和保外就医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做到不漏一案一人,不放过一个 环节、一个问题。
望牛墩环保分局局长收80多万好处费
此外,环保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在今年被查办的案件中,也备受关注。据东莞市检相关负责人介绍,杜某谦在担任望牛墩环保分局局长、环基办副主 任期间,涉嫌收受一公司80万元好处费,而后放任该企业偷排污水,导致附近河涌鱼群死绝,引起市民极大抗议。此外,杜某谦还利用所负责的监督管理污水处理 厂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受6万元好处费后,违规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变更工程款。案发后,杜某谦以受贿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等罪名被提起公 诉。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市民凡是发现周边存在严重偷排偷放、污染环境,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却不作为、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可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经侦查确实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采取措施,追求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向检察机关提供举报线索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本人到检察机关提交举报材料;二是拨打检察机关的举报电话12309,该热线24 小时接受举报;三是通过监管机关的官方网站进行举报,网络举报者可获得验证码,并以此核实身份信息,保护其个人安全。2013年,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一 位市民提交的举报线索成功侦破一单案件,在案件查实后,该市民获得了7万多元的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