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打工者无钱治疗,老板拒不执行法院赔偿判决
因被雇佣伐木时的一次意外,来自湖南农村的打工仔周志坚受伤半身瘫痪,而老板不仅不负担医疗费,还玩出“离婚”的插曲,怀疑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
砍木受伤无力承担医疗费
去年4月15日,周志坚像往常一样和几个同乡来到增城市新镇福和五联村山上,他们受雇在此砍伐桉树。没想到在工作中,一棵沉重的大树砸在了周志坚身上。
经医院诊断,周志坚伤情严重,要恢复健康必须进行手术,而手术费是2.5万元。周志坚的家里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而雇佣他的老板只给了8000元,就不愿再支付费用。
事发后,周志坚及家属一直在找老板要钱,但老板根本不理。
“我已经停药了,没钱了,自己已经没有自理能力,完全依靠妻子照顾,而妻子还要照顾女儿和老母亲,沉重的担子压在了她一个人身上,我……“接受采访时周志坚几度哽噎“我只希望得到应得的补偿。”
多次协调不成对簿公堂
在向老板多次讨要医药费未果后,周志坚向法院起诉。
增城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周志坚受雇于郭某和蒋某两位老板,周志坚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确凿属于劳务关系。判决蒋某、郭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共计37余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追查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查到一套老板郭某与其妻共有的房产,产权登记人是郭妻。增城法院在2011年4月8日再次判决,要求以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蹊跷“离婚”或为逃避赔偿责任
然而在第二份判决书出来后,郭某的妻子却拿来一份执行异议书,要求解除查封将该房产归还申请人,并递交了一份同样是增城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从判决书看其与郭某在2001年就已经离婚,而如果这就是事实,法院查封的位于增城市荔城街府佑前路的一套房子便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用来赔偿周志坚。
郭是真离婚还是为了逃避赔偿?根据2010年8月24日增城市公安局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资料,两人并没有离婚。
据周志坚的弟弟周志伍介绍,他多次联系郭某,但郭拒不与他见面。其亲眼看见郭某有一部车,并且听说还有一个木器厂,为了逃避赔偿和法院查封,郭已经把车子藏起来了。记者多次电话联系,郭某、蒋某均不接听电话。记者最终从郭某儿子口中得知,他父母并没有离婚,现在还住在一起,拥有一部车,并且有一个工厂,只是不知道工厂地址。
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林法官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说,只要周志坚拿出证据证明郭某未离婚,这处房产就可以用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