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子赌“三公”、收保护费、敲诈勒索……横行于东莞谢岗的15名涉黑被告人3月27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主犯高某林同时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宣判后,15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宣判现场,15名被告人被带进东莞中院的大审判庭后,第一件事就是回望旁听席,看看有没有亲属到场听判。对于法官宣读的判决内容,他们反倒不太关心。宣判过程中,胡某波和骆某一度交头接耳,小声说笑。拿到判决书后,刘某龙表现得很气愤,“怎么连我自己的钱都被没收了。”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15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其中两人曾小声“质疑”,为什么自己被判得这么重。法官当场释法后,两人不再接话。
高某林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他说希望自己能够好好改造。被问起是否对家里的亲人感到愧疚,高某林称自己没什么可说的。与高某林一样,其他被告人也对自己的行为认识“不深”。有被告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就是一堆人聚在一起玩嘛”!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某林等人落网之前,谢岗的市民谈到高某林等人,皆是“闻声色变”。
案情回放:
摆满月酒被一窝端
高某林对内为新加入成员提供食宿,统一管理,对不听从指挥或擅自行动的成员进行殴打、驱赶。对外,该团伙通过敲诈勒索、聚众闹事、驱赶不交保护费的赌档等手段获利。
2010年10月5日晚,高的女儿满月,在谢岗当地一酒楼摆满月酒,借此敛财。满月酒进行中,当地警方冲进酒楼,大部分团伙成员被带走,高玉林在10月底被抓获,并于11月1日被刑事拘留。
自2009年10月份开始,高某林伙同其妻,在谢岗镇开设多家地下赌场。其间,高薪聘请有出千技术的荷官负责派牌,他从赌资中抽水渔利。
高某林其人:
四川射洪县人,1986年出生,初中毕业后出门打工。2003年12月,高某林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两年零三个月。出狱后,他来到谢岗镇,在当地的眼口工业区无业游混。2005年11月,高某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逃离谢岗镇躲避。一年后重返谢岗,在当地名气较大赌场做荷官,由于技术出众开始小有名气。2008年6月,高某林伙同他人,向其他赌场收取保护费,致一死一轻伤,再次逃离谢岗。2010年初,高某林又潜回谢岗,开始招收马仔开设赌场,并纠结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