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未婚妈妈小红(化名)在东莞常平镇打工期间在工厂宿舍产下一子,因怕被人看见,其将婴儿用胶袋包裹好后从二楼扔出窗外,造成婴儿死亡。记者6月12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小红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男婴出生 产在母亲的牛仔裤里
2013年11月3日21时许,小红在东莞市常平镇某工厂员工宿舍二楼分娩,产有一男婴。因害怕被别人看见,小红将刚出生的男婴用一个黑色 大胶袋包裹后从宿舍的窗户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第二天早上8时许,该工厂保安发现宿舍后面人行道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胶袋,装着一名初生婴儿,于是报警并 拨打120。常平医院医生到场后证实婴儿已经死亡,后民警在工厂宿舍排查时发现小红身上有血迹,于是将其送往常平医院治疗。经检验被害男婴符合高坠致双肺 严重挫伤并颅脑损伤死亡。
事后,小红对其将初生婴儿扔下楼的事实供认不讳,她称当天下午,她觉得肚子很疼,于是吃完饭就躺在宿舍床上休息,晚上8点半左右,她将男婴 生在了自己的牛仔裤里,之后晕了过去,后来同宿舍的人回来取东西将其吵醒,她听到小孩哭声便把小孩从裤子里拿出来,然后用工具刀切断脐带。因为害怕被别人 看到,她用胶袋把小孩包了起来,从二楼宿舍窗户扔到楼下,之后便回宿舍继续睡觉。
小孩父亲在女工怀孕五个月时消失
小红表示,她于2013年1月在虎门的一间工厂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小孩的父亲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其男友知道她怀孕后开始说要留下小孩,但到了 5月份的时候就离开了,其再也联系不到他。她想过把孩子打掉,但听人说5个月的小孩已经打不掉了,没有办法只能生下来。因为自己现在一个人生活,也没有能 力去抚养小孩,放在宿舍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小红就想着把它扔出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小红故意杀害新生男婴,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小红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亲生母亲亦无权剥夺婴儿生命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婴儿一出生即拥有生命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亲生母亲,也无权剥夺它的生命。小红把婴儿从楼上扔下去,明知可能会 造成婴儿生命的终止,其依然实施这个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小红在未对自己人生做好规划的情况下怀孕生子,以致后来因为害怕及没有能力抚养等原因便将其 扔下楼,却未考虑过自己要为此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官希望本案能使年轻女性引以为鉴,珍视青春和生命,对自己的人生负起责任,莫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令自 己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