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法院一审判夫妻离婚,妻赔夫孩子抚养费及抚慰金共12.2万元
结婚十年,延川县一男子才知俩孩子都非自己亲生,倍感心灵受到打击的他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将妻子告上了法庭。12月17日,延川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庭审,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张三(化名)的离婚诉
求,判决两个孩子由被告李梅(化名)抚养,抚养费用自理。同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对两个孩子数年的抚养费7.2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一儿一女都不是亲生
2003年,张三与李梅经人介绍后相恋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让外人看起来还是不错的,相继育有一女一子,4口之家和美的生活令人羡慕。但婚后不 久,张三就不断听到关于妻子李梅生活作风不正的传言,甚至还有人传言孩子都不是张三亲生的。起初张三并不在意,以为这是别人羡慕他们的幸福生活,或者与自 己家有些过节的人故意说些风凉话,想影响他们家庭的和睦。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关于妻子作风不正的风言风语越传越多。随着传言不断增多,张三原本坚定的心也被传言动摇了,越看自己的一儿一女模样越不 像自己。犹豫了很久的张三为了解开心结,今年初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带两个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原本想打消自己心中的疑虑,继续好好过日子,谁知鉴定结果 令张三几乎崩溃,两个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的。
两人均同意离婚
这个结果让张三无法面对,考虑再三后,他将李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他与李梅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李梅支付自己对俩孩子数年来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延川县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态度坚决,均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李梅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经医学鉴定与张三 无血缘关系,因此张三对两个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依法应由孩子亲生母亲李梅抚养并由其自行承担抚养费、教育费、生活费等;李梅在与张三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未履行好妻子的义务,致使张三承担了本不应当承担的抚养费,并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对张三的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了 上述判决,当庭双方没有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