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主陈某因醉酒停车,造成旁边一辆小车轻微损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陈某获取保候审资格,无需在看守所里等开庭。
没想到,冲动的陈某竟利用这一机会潜逃,原本“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的他被网上追逃,跻身“逃犯”之列。记者1月6日从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获悉,此案经法院审理,因陈某存在弃保潜逃行为,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缘起于2011年5月的一次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陈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车,在倒车过程中与停放在其右侧 车辆发生刮擦,造成了两车轻微损坏。赶到现场的交警进行酒测,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36mg/100ml,已经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陈某的行 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陈某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获得取保候审,允许其在家居住,但在接到相关部门的传唤后,应及时予以配合。
然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陈某弃保潜逃,经2011年10月17日、11月15日两次传唤均拒不到 案。由于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于2013年11月4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经网上追逃,东莞市公安局于2013年11月18日对陈某 执行逮捕。此案经审理,法院最终结合陈某的犯罪情节及其弃保潜逃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 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 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