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一家装饰公司欠下工人工伤赔偿款9万多元,悄悄搬家躲避。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执行法官拘留后,马上表示“有钱”,随后与工人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支付8万元了结此案,并随即以现金当场支付完毕。
2011年2月,江西男子罗某入职东莞市沙田镇某装饰公司。2012年7月,罗某发生工伤事故。经过劳动仲裁和两审官司,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 应支付罗某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9万多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不履行。
2013年12月,罗某无奈之下,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月,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经从原地址搬迁。执行法官设法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某。曾某声称公司已经没有经营,也没有任何财产,拒绝支付赔偿款。
经调查,该装饰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上,已经进驻案外人经营的其他公司,而装饰公司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多次走访社区,了解装饰公司原址前后两家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发现两家公司的业务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
3月中旬的一天,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经法官电话警告后,终于从深圳开车回来,到沙田法庭接受调查。面对执行法官的质问,曾某仍然喊“穷”称无钱。执 行法官对其予以严厉的法律训诫后,对曾某采取拘留措施。被戴上手铐的曾某,当获悉自己将面临被司法拘留15天及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时,马上表示“有钱”,愿 意立即跟工人罗某协商。
日前,在沙田法庭执行法官邹溪海法官的主持下,装饰公司与罗某达成执行和解,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罗某8万元了结此事。当天上午,曾某便取来了8万元现金,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场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