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8月起,缅甸人AKYA(译名阿嘉)伙同丈夫余某等5人,先后组织11批次共200名缅甸人员偷渡入境,在东莞东坑、寮步、桥头等镇非法务工。2012年12月份,余某等5人被警方抓获。目前,该案现已移交东莞市第一法院审理。
组织200名缅甸人偷渡入境
2008年左右,缅甸人A KYA从缅甸经我国云南省瑞丽市(瑞丽市为中国与缅甸接壤的边境城市,缅甸人持边防证可进入瑞丽市,但不允许跨越瑞丽市范围)偷渡入境,后在河南省、广东省等地非法务工。
2012年2月许,A KYA与丈夫被告人余某回缅甸探亲时,A KYA带领数名亲戚朋友从缅甸经云南省瑞丽市偷渡进入我国务工。2012年7月,余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中介人员杨某、“阿吉”(具体情况不详),产生通过 组织缅甸人到东莞务工从中赚取提成的念头,并与从事劳务派遣的被告人赵某、李某取得联系。
2012年8月开始,余某同赵某、李某、A KYA、缅甸人A LAN(译名阿兰),通过杨某、“阿吉”及云南省一劳务介绍所的“刀绿英”(具体情况不详)联系,先后组织缅甸人CHIT MIN HLAIN(译名戚敏莱)等11批次共约200名缅甸人员从缅甸经云南省瑞丽市偷渡入境,并到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某机电公司、寮步镇某五金厂、桥头镇某纸 业公司等工厂非法务工(至被查获前,还有131名缅甸人员在东莞务工)。
从每小时工资中抽取1.5-3元好处费
余某、A LAN负责与杨某、“阿吉”、“刀绿英”等中介人员联系寻找缅甸人员,余某负责安排车辆将缅甸人员从云南省瑞丽市绕过边防检查站送到东莞市,赵某、李某负 责安排缅甸人员进入工厂工作,ALAN负责在工厂内看管缅甸人员及翻译工作,AKYA协助余某负责翻译工作。
缅甸人员进入工厂工作后,余某等人从每名缅甸人员的工资中扣除约1200元人民币路费,并从每名缅甸人员每个工时工资中抽取1.5至3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其中ALAN分得0.5元,剩余款项由余某与李某、赵某平分。
2012年12月9日,CHIT MIN HLAIN等30多名缅甸人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求助,要求返回缅甸,公安机关继而发现余某等人组织缅甸籍人员偷越国境并到东莞非法务工。2012 年12月14日至15日期间,余某等五人被抓获归案。该案现已移交东莞市第一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