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新浪等互联网站先后因盗版、涉黄等问题,被卷入“净网”风潮,对整个互联网行业产生冲击。作为互联网的参与者,普通网友与网络经营者对于自己的“网络行为”究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传统的“避风港”原则能否帮助网络媒体摆脱盗版、侵权指控?
日前,东莞市博士促进会与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承办的 博士论坛,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优化人口结构”为主题,邀请到省高院、深圳中院、佛山中院以及东莞中院的知识产权专家,分别就企 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维权现状等问题,与东莞企业、专利代理机构等进行 座谈。
东莞本地企业广东一一五公司在论坛上就互联网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有感而发,“最近快播、新浪相继出事,我 们作为互联网企业也很担心。很多网络上的内容都是来自网友,我们作为平台供应商,不知道知识产权关于互联网这一块的法律规定是否收紧,避风港原则能否帮到 企业?”对此,深圳中院的祝建军法官表示,互联网经济作为国内经济的新增长点, 确实备受瞩目。随着互联网企 业不断发展业务,在服务消费者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司法机关受理的涉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囊括了版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多个领 域。祝建军表示,随着互联网纠纷日益增多,互联网企业要有效规避这些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增加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从而避免陷入被动。
记者了解到,2006年7月1日实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针对著作权规定了“避风港”原则,一 度被称之为网络运营商的“尚方宝剑”。根据这个原则,在网络监控存在困难的背景下,由于实践中很难鉴别哪篇文章是侵权,哪篇博客实际是别人的文章。具体来 讲,在特殊情况下,特别是在技术、信息海量等不能由主观意志控制的情况下,属于对互联网经营企业的一个“豁免”。如果出现这种问题,网络运营商的义务只是 要把这些东西及时撤掉,同时提供这些侵权人的信息来源给权利人,一般都规避责任。但如果违反这个底线,责任可能要加深一步,或许承担赔偿责任。
但随着互联网管理的日益规范,这一原则的保护能力也受到挑战。随着新的技术问题以及法律问题的出现,相 关主管部门要求互联网经营机构不仅在接收到停止侵权要求时,主动停止相关行为,还要求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加强监管,主动对内容进行把关,从而避免事后 风险。这一操作要求对于保护合法版权、净化互联网环境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