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一批因抢劫、纵火、贩毒等原因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东莞执行了死刑。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表示,希望通过严惩刑事重犯,震慑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求见分手女友未果 烧死女友弟弟
符传骄是这批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之一。2013年5月16日,符传骄因发现女友刘某与他人关系暧昧, 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要求与刘某见面并以刘某弟弟的人身安全相要挟。被多次拒绝后,符传骄于当日晚7点30分许,携带装有约5升汽油的铁桶至刘某的弟弟刘某 童、刘某源租住的出租屋,将汽油泼洒在地面和床上。
刘某童、刘某源见状上前阻止,符传骄遂从裤袋掏出打火机点燃汽油,三人身上和房间内随即着火。房东及租客发现后赶来将火扑灭,符传骄及刘某童、刘某源被送往医院抢救。同年23日、27日,刘某童、刘某源先后因全身大面积烧伤致感染性休克死亡。符传骄亦被烧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传骄因感情纠葛迁怒于无辜,故意在他人住处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性质恶劣,致二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符传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小车司机200元嫌少 泄愤杀人
另一名犯罪分子万长安则因在东莞抢劫杀死小车司机获判死刑。2011年5月,万长安与同伙郑某提议抢劫 轿车司机。同年6月1日下午,二人准备了尖刀、绳子、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并商定分工。当晚22时30分,万长安在东莞市塘厦镇某超市附近骗租被害人陈某兰 驾驶的夏利轿车,行至万长安租住楼下时,接上郑祥继续前行。
途中,陈某兰先后下车在塘厦镇某便利店买烟、在东莞市黄江镇某加油站问路。当车行至塘厦镇田心社区时, 郑某拿出玩具枪顶住陈某兰头部叫停车,万长安掏出尖刀架在陈某兰的颈部。郑某用绳子捆绑住陈某兰后,与万长安一起将陈推至车后排座,搜得陈的腰包(内有约 200元现金)及手机。二人嫌抢到钱财不多,遂由郑某驾车驶往东莞市常平镇,欲威胁陈某兰家人拿钱赎人,因发现路口均有治安队员而放弃。
二人驾车返回原地,郑某提议杀死陈某兰,万长安表示同意,二人随即将陈某兰拉下车抬至土山坡边,郑某回 到车上,万长安持刀朝陈某兰的腰、腹、颈等部位捅刺又用石头猛砸,致陈某兰死亡。万长安将尸体推下山坡后与郑某驾车逃离现场,行至塘厦镇科苑城工业区某广 场门前路段弃车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长安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 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万长安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卖毒品没钱“买单
在另一起案件中,死刑犯林和标因贩卖大量毒品,而被处以极刑。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林和标在东莞市万江区某酒店等地,从同案被告人田常非及其雇佣的同案被告人许文海、王学亚及丁文共买卖麻黄素425千克、麻黄碱400千克。
林和标从同案被告人田某非处购买麻黄素后尚欠田85万元未付,提出以甲基苯丙胺(冰毒)抵偿,田常非表 示同意。2011年春节前几天,林和标在东莞市虎门镇某酒店与田某非及同案被告人王某亚对完账,交给田某非2500克冰毒折抵60万元欠款。田某非直接或 指使同案被告人许某海将上述冰毒分别交给同案被告人王某亚、刘某周贩卖。同年4月2日晚,林和标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租住处缴获甲基苯丙胺5735.1 克,含咖啡因成分的毒品351.3克和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的毒品993.4克。
综上,被告人林和标共贩卖甲基苯丙胺8235.1克,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的毒品993.4克,含咖啡因成分的毒品351.3克。2012年4月2日,公安人员在东莞市虎门镇抓获林某标时,从其该租住处缴获子弹形物品57枚和枪支部件5件。
经审理,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和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买卖制毒物 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 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