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镇委员会原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林伟忠等犯贪污罪一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 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贪污罪,对人林伟忠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百三十万元。另一被告人钟平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据悉,林伟忠因认罪态度好以及全额退赃,获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林伟忠为骗取公款,多次指使被告人钟平稳虚开收据、发票,经其审批 后,钟将虚开的票据交给厚街镇政府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然后将报销所得款项交给林伟忠。经统计,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林伟忠、钟平稳采取 上述手段共从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武装部专项经费中骗取公款420174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伟忠、钟平稳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公款,其行为均已 构成贪污罪。在贪污的共同犯罪中,林伟忠系主使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钟平稳受林伟忠指使,参与实施具体犯罪行 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林伟忠、钟平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林伟忠还委托家属全额退缴赃款,林、钟二人认罪态度好, 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林伟忠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钟平稳减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林伟忠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