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多种方式自主选择
1.电话举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
2.信函举报。群众可将举报信及相关证据材料寄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邮编:523129)。
3.当面举报。群众可直接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东莞东城西路185号)进行举报。
4.预约举报。群众可拨打电话12309预约举报。
5.网络举报。群众可登陆互联网的以下网址进行举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址:http://www.12309.gov.cn/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网址:http://jcy.dg.gov.cn/
此外,群众还可以自主选择电传、电报、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举报。
如何写举报信
(1)要有醒目的标题,如“关于某某涉嫌XX问题的举报”等。
(2)要详细写明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被举报人是什么地方人、什么单位、担任什么职务等。
(3)要写清楚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叙述案件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如果已掌握相关犯罪证据或者能够提供证明人、知情人以及被举报人的家庭情况和相关社会关系,请一并列明。
(4)在举报信的结尾部分,可以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并注明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络方式。
写举报信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所举报的内容应当真实,切忌把主观上的怀疑、推测作为真实情况反映,更不能为了个人义愤和引起举报机构的重视而故意编造事实情节。书写举报信手写、打印均可,但字迹应工整、清楚,以便办案人员辨认和归档。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办案人员及时联系。
举报保护
举报人应当加强自身举报保护措施:
(1)注意方式、注意保密;
(2)举报前后,不要随便和他人讨论自己所举报的情况;
(3)举报后不要在公共场所用电话咨询、了解举报查处情况;
(4)不要多头举报。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举报人保护和举报保密措施,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举报奖励
群众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和追缴赃款赃物数额,给予奖励。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的举报奖励。